2013年北京联合大学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
(一)音乐类考试科目(音乐类考试分初、复、三试进行)
1、初试考试科目
(1)声乐、钢琴、舞蹈、器乐(任选一项,满分80分)
(2)视唱(满分30分)
2、复试考试科目
(1)乐理(笔试,满分40分),练耳(笔试,满分30分)
3、三试考试科目
(1)与初试相同的考试科目,要求不重复初试内容。(满分120分)
(二)各科目考试内容
1、声乐:(1)初试 演唱歌曲一首
(2)三试 演唱歌曲一首
*初、三试要求曲目不同,中外艺术歌曲、歌剧选段、民歌均可,但需两种不同风格的作品。
2、钢琴:(1)初试 抽考一组三升三降以内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(速度每分钟约120拍)、琶音,弹奏练习曲一首。
(2)三试 弹奏与练习曲相应程度的奏鸣曲一个或中外乐曲一首。
*初、三试要求曲目不同。
3、舞蹈:(1)初试 (1)形象与条件(2)舞蹈基本功(软开度、弹跳力、个人技巧等)
(2)三试 (1)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(2-3分钟)(2)舞蹈组合模仿
4、器乐:(1)初试 演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。
(2)三试 演奏乐曲一首。
*初、三试要求曲目不同,且须两种不同风格的作品。
5、视唱:单独抽签考试。内容有:(1)一升一降号内的视唱。
6、乐理(笔试):记谱法、节奏与节拍、音程、和弦、调式、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、调式识别等。
7、练耳(笔试):单音、音程、和弦性质、节奏听写、旋律听写。
(三)考试要求
1、声乐:演唱姿势规范,发音方法正确,音准、节奏准确,有一定音乐表现力。
2、钢琴:具有较为扎实的基本功,弹奏流畅、完整 ,节奏准确,读谱正确,有一定音
乐表现力,较好把握乐曲的风格。
3、舞蹈:形象端正,具有较好的艺术气质,具有较为扎实的舞蹈基本功,动作协调、
乐感好、风格突出,具有一定的舞蹈表现力。
4、器乐:演奏姿势规范,具有较为扎实的器乐基本功,乐曲表现流畅、完整,音准、
节奏准确,有一定音乐表现力,较好把握乐曲的风格。
5、乐理:能掌握考核内容范围之内音乐的基本理论知识,熟练运用音程、和弦、调式
等重要知识。
6、练耳:具有较好的音高感知分辨能力,听辨迅速、准确、完整,记谱规范、清晰。
7、视唱:读谱熟练、准确,能熟练掌握一个升降记号内的大小调视唱,流畅完整,音
准、节奏准确而富于乐感,划拍或打拍准确。
*说明
1、除钢琴外的器乐考生乐器自带,口琴、竖笛不作为考试乐器;舞蹈考生自备练功衣、练功鞋、音乐伴奏CD;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员或伴奏带。
2、乐理与练耳为集中卷面考试,考生自带钢笔、铅笔、橡皮,考试时间共60分钟。视唱为单独考试。
3、初、复、三试各项成绩均计入总成绩。
总成绩(满分300分)=初试声乐、钢琴、舞蹈、器乐成绩(任选一项,满分80分)+视唱(满分30 分)+乐理(满分40分)+练耳(满分30分)+复试声乐、钢琴、舞蹈、器乐成绩(任选一项,满分120分)